关于印发《2015年佛山市三水区外贸
骨干企业培育方案》的通知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推进我区外贸进出口稳步增长,我局制定了《2015年佛山市三水区外贸骨干企业培育方案》,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如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反映,电话:87783698、87755925。
佛山市三水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
2015年7月8日
2015年佛山市三水区外贸骨干企业
培育方案
为进一步推动我区外向型经济的发展,鼓励和引导我区外贸进出口企业做大做强,壮大全区外贸进出口规模,确保2015年我区外贸进出口保持稳步增长,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至2015年底,全区培育年进出口额1000万美元以上企业50家以上,其中:进出口额5000万元美元~1亿美元企业6家以上,1亿美元(含)以上企业5家以上,带动全区外贸进出口实现增长7.8%的预期目标。
二、扶持对象
对在佛山市三水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进出口经营权,在外经贸业务、财务、出口退税、外汇管理、海关监管等方面无违法违规行为,且纳入“台帐式”管理帮扶制度的重点进出口企业,即在三水区进出口排名靠前,对稳定外贸增长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给予资金扶持。
三、扶持政策
(一)鼓励企业扩大外贸进出口
鼓励企业开展自营进出口业务或以三水企业名义开展进出口经营业务,增强企业外贸订单揽单能力,提高对外贸易的经营比重。对2015年1~11月外贸进出口值2000万美元(含)以上的企业(不含再生资源进口贸易企业)给予资金扶持。区政府根据年度区级扶持资金总额,按符合条件的单个企业进出口额占全部符合条件的进出口贸易总额权重为奖励系数,核定扶持金额。
(二)稳定资源性产品进口
加大对企业生产亟需的大宗商品、生产资料等重要物资进口的支持力度,鼓励和扶持我区企业增加再生资源商品进口,引导企业扩大三水区“两废”商品(废金属、废塑料)进口批文的使用,加大“两废”商品进口量,利用进口再生资源对我区外贸的强大拉动作用,壮大全区外贸进出口规模。对2015年1~11月再生资源商品进口值500万美元(含)以上的企业给予资金扶持。区政府根据年度区级扶持资金总额,按符合条件的单个企业再生资源进口贸易额占全部符合条件的进口贸易额的权重为奖励系数,核定扶持金额。
(三)支持市场采购贸易的发展
鼓励区内外贸企业与省内重点内外贸结合专业市场合作对接,积极开展“市场采购”出口贸易。对在我区及佛山市商务主管部门办理“旅游购物贸易”备案手续,并以“旅游购物贸易”方式报关出口商品的企业给予扶持。扶持标准根据年度区级扶持资金总额及“市场采购”贸易总量另行确定。
(四)扶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
鼓励企业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并在我区各口岸开展自营进出口业务。符合《佛山市三水区骨干企业培育方案》(三府办[2014]20号)规定并被认定为三水区重点扶持骨干企业的,同时享受有关扶持政策,即:企业年进出口总值同比增长2000万美元以上奖励10万元人民币,增长4000万美元以上奖励20万元人民币,增长6000万美元以上奖励30万元人民币,每家企业每年不超过30万元人民币(新办理对外经营者备案登记企业以1000万美元为基数);申请与政府部门联合参加或举办国内外知名展会、经贸交流合作活动的,可给予活动经费20%资助,每家企业每年不超过10万元。
四、扶持政策程序
(一)纳入“台账式”管理:企业应按要求提交《2015年三水区外贸重点企业经营动态报表》(附件),纳入三水区重点外贸企业“台账式”管理范围。
(二)申报材料:符合条件的企业需向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提交资金申报材料,包括:资金申请报告;专项资金申请表;海关统计数据查询证明书;企业资料如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中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等。
(三)资金审核: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提出资金明细分配计划,经审核公示后报区政府审批。
(四)资金拨付:经区政府审批后,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的方式将资金拨付到企业。
五、保障措施
(一)完善外贸进出口运行监测
建立三水区外贸重点企业台账式管理制度,按季度收集和分析企业进出口经营数据,对区内重点外贸企业实行动态监测,密切掌握全区外贸进出口运行态势。
(二)强化资金保障
充分发挥区级财政资金的引导、带动效应,2015年安排约1000万元外贸发展专项资金,用于保障和落实扶持措施。
(三)有序开展市场采购贸易
完善市场采购贸易程序,稳妥有序推动市场采购贸易的发展,对“旅游购物贸易”方式报关出口商品实施在通关口岸进行检验检疫,实行增值税免税政策。加强与上级部门沟通协调,支持三水口岸申请开通旅游购物商品出口报关业务,为市场采购贸易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四)优化本地外贸环境
加强商务部门与海关、检验检疫、国税、外管等部门的协作和配合,打造区内各口岸联检单位之间便捷高效通关机制。强化属地企业差异化服务,通过开辟绿色通道、优先安排加急通关业务、低风险产品检验快速放行以及加快退税办理等措施,全面优化三水区外贸进出口经营环境。
(五)加强监督管理
切实做好外贸骨干企业培育工作的动态跟踪,对已拨付资金进行绩效管理和审计评价。落实资金审核责任,对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和挪用、截留、挤占的,一经查实,将全额收回资金,5年内停止申报专项资金资格,并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附件:2015年三水区外贸重点企业经营动态报表
附件
2015年三水区外贸重点企业经营动态报表
一、第 季度进出口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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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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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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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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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额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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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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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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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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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度小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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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累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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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经营方式占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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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进出口口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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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自营进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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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列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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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贸易公司进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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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下季度外贸进出口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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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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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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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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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同期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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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订单变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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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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