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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三水区实施质量强区和推进商标战略

扶持办法的通知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单位,中央、省、市驻三水单位:

《佛山市三水区实施质量强区和推进商标战略扶持办法》业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质监局、区工商局反映,联系电话:87783229(区质监局)、87767839(区工商局)。

 

 

                                         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1月3日

佛山市三水区实施质量强区和推进商标战略

扶持办法

 

为鼓励和扶持企业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创立品牌,做优做强,加快我区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提升产业综合竞争力,促进全区经济提速提质,根据国家、省、市关于实施质量强区和推进商标战略的有关政策,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实施质量强区扶持办法

(一)扶持项目和标准

1.对企业产品被评为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

2.对企业产品获“广东省名牌产品”称号的,一次性奖励8万元。

3.对我区企业、科研单位等主导或主要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广东省地方标准的制定,每主导或主要参与制定一项标准分别奖励30万元、10万元、5万元、3万元。对建立联盟标准的,每制定一项联盟标准一次性奖励3万元。

4.对争取到国家(行业)专业标准化组织在我区企业、科研机构、行业协会等单位设立专业标准化秘书处的单位,一次性奖励10万元。

5.对获得二级计量保证体系确认证书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万元。

6.对采用国际标准或获得国外先进标准认可的单个产品,一次性奖励1万元。

(二)扶持对象

凡企业注册地在本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守法经营并经区质监局审核,符合本办法所列扶持奖励项目的,均可获得奖励。

获奖企业若同时获得同一类型奖励中的多个奖项,按最高奖励标准执行,不重复奖励。对已获得一次性奖励的企业,同一扶持奖励项目或产品,不再进行年度奖励。对广东省名牌产品复审、二级计量保证体系复审、采标复审的企业及产品,不再奖励。

(三)申报

1.每年初由区质监局组织企业申报上一年度的扶持奖励。

2.每年3月份前,申请单位填写《佛山市三水区实施质量强区扶持资金申报表》(附件1),并按要求提供相关真实有效的材料。

3.区质监局对申请评奖单位进行评审,报区政府批准后,予以奖励。

(四)申报扶持资金需提供的材料

1.《佛山市三水区实施质量强区扶持资金申报表》;

2.相关证明材料或证书复印件;

3.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其他要求提供的材料。

以上材料需提供复印件一式三份加盖公章,并提供原件以便复核。

(五)评审

1.区质监局成立评审委员会,根据评奖标准对企业进行综合评审,评出拟奖励企业。

2.公示。评出的拟奖企业在区质监局官方网站上公示15日。公示期内,公众可提出书面异议,被异议企业由区质监局进行复议裁决。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初步确定为当年度拟奖励的企业。

3.确定获奖企业。区质监局根据公示结果,将拟扶持奖励企业名单报区政府批准后,由区政府对获奖企业进行表彰和奖励。

(六)法律责任

对弄虚作假,提供采用非法手段获取的虚假证明材料来骗取财政扶持资金的企业及个人,依法取消相关认定的资格和称号,追缴已获得的扶持资金,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二、推进商标战略扶持办法

(一)扶持项目和标准

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按下列标准给予补助:

1.对获得驰名商标认定的商标注册人给予一次性补助50万元。

2.对获得广东省著名商标认定的商标注册人给予一次性补助10万元。

3.对成功注册证明商标的商标注册人给予一次性补助10万元。

4.对成功注册集体商标的商标注册人给予一次性补助10万元。

5.鼓励有发展潜力的中小微企业积极注册商标,创建自主品牌,提升区域商标注册率。对成功注册企业首个国内商标的,给予商标注册人一次性补助500元,申请有效期限为自成功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成功注册日期以商标注册证书为准。

6.鼓励企业商标国际注册,对成功获得企业首个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的,给予商标注册人一次性补助1万元,申请有效期限为自成功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成功注册日期以商标注册证书为准。 

当年同一单位多个商标被认定为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的(或注册多个证明商标、集体商标),或对同一件商标重复认定的,按最高标准给予补助,不重复补助;对延续后重新被认定的不再给予补助。

(二)扶持对象

适用于住所位于本区的商标注册人(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本办法专项补助经费的自然人其住所必须在本区,且在本区从事经营活动。

具体扶持对象为:当年度获得驰名商标、著名商标、证明商标、集体商标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及首次成功进行国内商标、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的企业。

驰名商标,是指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或商标评审委员会认定的驰名商标;著名商标是指经广东省商标协会认定的著名商标;证明商标和集体商标定义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其下位法规认定。

(三)申报

补助申请应坚持自愿原则。申请人填写《佛山市三水区推进商标战略扶持资金申报表》(详见附件2),附申请材料一并交所在镇(街道)工商所,并由申请人所在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初审。初审后的相关材料由镇(街道)工商所于每年4月送区工商局复审。区工商局对认为符合补助条件的,提出审核意见,并附申请材料报区政府批准。

(四)申请扶持资金需提供的材料

1.《佛山市三水区推进商标战略扶持资金申报表》。

2.申请人为企业,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申请人为自然人,提供居民身份证及在本区从事经营活动的证明;申请人为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获得驰名商标、广东省著名商标认定的,提供认定证明文件;获得证明商标、集体商标注册的,提供商标注册证;首次成功进行国内注册的,提供商标注册证;首次成功进行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的,提供证明文件、翻译件及相关材料。

以上材料需提供复印件一式三份加盖公章,并提供原件以便复核。

(五)评审

区工商局在每年4月受理上一年度的补助申请,在5月底前完成对申请的初审、复核,并将审核结果报区政府批准,由区财政发放相应补助。

(六)法律责任

申请补助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的材料应真实、有效,对弄虚作假、骗取补助者,一经发现,将追回补助款,并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三、其他事项

(一)实施质量强区扶持办法由区质监局负责解释;推进商标战略扶持办法由区工商局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2014年1月1日起实施。

 

附件:1.佛山市三水区实施质量强区扶持资金申报表

          2.佛山市三水区推进商标战略扶持资金申报表

 

 

 

 

附件1

佛山市三水区实施质量强区扶持资金申报表

 

企业盖章: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企业名称

 

企业地址

 

负责人

 

联系电话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申报奖励项目

 

申报金额

 

申报奖励说明

 

各镇政府

(街道办事处)

初审意见

 

                       年  月  日(盖章)

区质监局

审核意见

                   

  年  月  日(盖章)

区 政 府

审批意见

                       年  月  日(盖章)

附件2

佛山市三水区推进商标战略扶持资金申报

 

申请人(盖章):                               年  月  日

申请人名称

 

地  址

 

商标名称

 

认定单位

 

认定时间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申请补助项目

 

申请补助金额

 

各镇政府

(街道办事处)

初审意见

 

 

 

 

                       年  月  日(盖章)

区工商局

审核意见

 

 

 

 

                       年  月  日(盖章)

区 政 府

审批意见

 

 

 

 

                       年  月  日(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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