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微企业认定指南
按照工信部等四部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我国主要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对16个行业,结合行业特点进行划分。如对于工业企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中小微企业认定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执行。以企业上一年度由统计部门确定的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认定。
如我区符合中小微型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企业需要办理中小微企业认定,所需资料及程序如下:
一、所需资料
(一)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三)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四)参保人员清单(需盖区社保局业务章);
(五)上一纳税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经税务部门盖章确认)或上一年度有效统计报表(统计部门出具)
(六)中小微型企业认定申请表(需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标准在“企业声明”一栏中注明企业属于“中型”、“小型”或“微型”,然后加盖企业公章确认)。
二、办理地点:
三水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三水区西南街道健力宝北路37号)218室。
三、联系电话:
0757-87755918。
附件:1、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doc
2、中小微型企业认定申请表(1).doc